您的位置:首页 > 金融 >

“国金宝”超额融资,涉“资金池”风险

2016-11-09 10:14:32 来源:

评论

来源:华声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国林)今年国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该《办法》对网贷机构平台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作了严格的规定,同时也要求严禁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捏造、散步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近期,本报多次收到爆料,国金宝理财网有拆分标、自担保等现象。

信息披露不充分,超标融资严重

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导致的平台跑路、诈骗风险等。信息披露关乎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完整、全面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判断的基础。

记者调查中发现,国金宝在信息披露方面非常不充分,在借款方详情里没有企业的营业执照、个人身份信息等基本证照信息,大部分标的甚至连借款方的公司名称或个人的姓名都未透露,对于还款能力多以“经营状况良好,收入可观。借款人个人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等字眼模糊带过。

记者进入“国金宝”官网,发现“国金宝”黄金体验标银河-鸿运理财天华1号(以下简称:天华1号)有近40标,借款企业均为同一企业。其标融资均达到100万以上,每标周期为7天,融资总金额达7000多万,并且还在继续。余宝宝银河-鸿运理财檀铭5期(以下简称:檀铭5期),共5期,5期均为同一企业借款。每标周期30天,每标融资金额达2千万,总融资达1亿,其中产品黄金体验标银河-鸿运理财天华1号更是有拆标分标严重现象。

“国金宝”平台上这种为多家借款企业融资超过了千万达亿元现象,已远超《办法》所规定的“个人在单一平台借款不超过20万,企业在单一平台借款不超过100万”的限额。

《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办法》第九条中的十三条红线,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借款方自担频繁,资金无存管

图为“天华1号”担保人担保承诺函、右图为“天华1号”借款企业公示营业执照

图“檀铭5期”借款企业公示营业执照、右图为“檀铭5期”担保人公示营业执照

记者对其中借款企业公示的资料查询发现:“天华1号”借款企业为:北京天华博雅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徐月荣,而其借款担保人竟然也是北京天华博雅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徐月荣。

“檀铭5期”借款企业为上海檀铭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潘红新,其担保企业同样为上海西景实业有限公司法人:潘红新。“国金宝”客服告知的第三方担保无法查实。由此看来借款企业自己是为自己担保,只是借用了“国金宝”这个平台而已,把融资和经营的风险全部转嫁到该系列标的的广大投资者头上,不知道这样的担保还有何意义?

“国金宝”客服告诉记者:公司目前暂无银行存管,投资者所有充值资金都进入为国金宝的公司账户上。

根据《办法》规定:“国金宝”平台的借款企业自我担保行为,其客服宣传的第三方担保行为,已明显违反《办法》规定中的:不得欺骗,虚假宣传和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其中资金无银行存管和资金进入公司账户,已经涉嫌“资金池”问题。

9月22日,记者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71楼“国金宝”总公司采访,前台告诉记者告诉记者他们并不在这里工作,是在商城路的申金大厦的二楼。记者来到申金大厦“国金宝”公司前台说公司领导不在,没有办法接受采访。

10月10日,一位负责品宣部的尹主管接待了记者,尹经理否认了公司存在以上违规问题,但对记者所反馈国金宝种种不正常的现象,这位尹主管又给不出相关解释。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