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盘锦保护斑海豹协会会长涉嫌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案昨再
2015-06-14 18:47:40 来源:华商晨报
曾经名扬全国的环保名人,原盘锦保护斑海豹协会会长田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于昨日在盘锦市大洼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
因保护斑海豹扬名 “得罪了很多人”
据了解,田某出生于1963年1月,曾于2007年3月12日,发起成立旨在立足盘锦,面向世界,宣传和保护惟一在我国海域内繁殖的鳍脚目海洋哺乳动物辽东湾斑海豹及其生存环境的NGO——盘锦市保护斑海豹志愿者协会,到2013年5月时,该协会拥有会员5000余人。
2011年3月18日,田某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发出“心痛:盘锦滨海公路要横穿辽东湾斑海豹核心栖息地”的消息,得到了全国环保组织微博的转发,引起各大环保组织的重视,盘锦市政府领导做出全力保护斑海豹的积极批示,令盘锦滨海公路唐海线至三道沟段工程三改路线,避让了辽东湾斑海豹的核心栖息地。
2011年6月8日,田某被国家海洋局和人民网评选为“2010年度中国十大海洋人物”,从那时起,田某便声名鹊起。
不过,保护斑海豹协会会员宋先生(化名)表示,田某自家的条件不错,也有自己的生意,但“自从他开展保护斑海豹的活动之后得罪了很多人。”
昨日再审开庭 辩护人称田某有重大立功表现
记者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田某于2013年10月16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执行逮捕,随后田某被羁押于大洼县看守所。
2014年9月11日,大洼县法院对田某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法庭认定田某犯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涉案赃款2000美金、苹果手机一部、电脑主机及显示器一部、照相机及镜头一部。随后,田某不服判决,上诉至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5日,盘锦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田某犯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大洼县法院对此案做出的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昨日上午9时,大洼县法院对此案再次开庭审理,参与旁听的保护斑海豹协会会员张先生(化名)表示,在庭上,辩护人与公诉人针对田某是否犯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展开辩论,另外,辩护人提出田某在看守所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公诉人没有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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